實驗室化學品和試劑管理

A.化學試劑和藥品的儲存
1、化學品儲存間應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並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室內應乾燥、通風良好。溫度不應超過28℃。照明燈具應防爆。
2、化學品儲存室應有專人保管,並有嚴格的台帳及管理制度。
3、室內應配備消防器材。
4.化學品應分類存放,特別是化學危險品依其特性單獨存放。
B.化學試液的管理
1.裝有檢測液的試劑瓶應放置在藥櫃內,架上放置的試劑及溶液應避光避熱。
2、測試瓶附近請勿放置電爐等加熱設備。
3.試液瓶內液面內壁凝結水滴,使用前請搖勻。
4.每次取試液後,應更換瓶塞。不要長時間打開瓶子。
5.吸取測試溶液的移液器應事先清洗並乾燥。同時取出同一容器內盛裝的數種測試溶液,防止瓶蓋被誤污染。
6.變質、污染或失效的試驗溶液應丟棄並重新配製。
C.危險物品保管
1.實驗中使用的化學危險藥品必須存放在專門的房間或櫃內,不得與普通試劑混合或隨意放置。也應根據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開存放。
2.化學危險藥品庫、櫃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了解各種化學品的危險特性,並具備一定的防護知識。
3.化學危險物品庫房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等,並定期有專人巡查。
4.定期檢查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籤及狀態,核對庫存數量,做到帳目一致。
5.實驗中廢棄的危險藥物廢液、廢渣應及時收集並妥善處理,不得留在實驗室內,甚至留在下水道中。
六、危險試劑管理和使用中出現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外,要及時向領導報告,不得隱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