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玻璃器皿的使用

(1) 常用試管:
- 少量試劑反應容器;
- 也可用作收集少量氣體的容器;
- 或用於安裝小型氣體的發電機。
(2)燒杯主要用途:
- 溶解固體物質、配製溶液及溶液的稀釋液及濃縮液;
- 也可用於大量物質之間的反應。
(3)燒瓶(圓底燒瓶、平底燒瓶)
- 常用於進行大量液體反應;
- 也可作為裝置氣體發生器使用。
(4) 錐形瓶通常用於:
- 加熱液體;
- 也可用於安裝氣體發生器、洗瓶機;
- 也可用於滴定中的滴注容器。
(5)蒸發皿通常用於溶液的濃縮或蒸發。
(6)塑膠滴管用於吸取和添加少量液體。
注意事項:
- 使用時,膠頭在上,噴嘴在下方(防止液體試劑進入膠頭造成膠頭腐蝕或將膠頭中的雜質帶入測試液中);
- 滴管嘴不能伸入滴管容器內(防止滴管沾染其他試劑);
- 使用後應立即清洗並插入乾淨的試管中。禁止在未清洗滴管的情況下取用其他試劑;
- 4滴瓶上的滴管必須與滴管一起使用。
(7)量筒,用於測量一定體積的液體。
- 稀釋或配製量筒內的溶液,切勿加熱量筒;
- 在量筒中進行化學反應。
注意:測量液體時,根據體積的大小選擇適當規格的量筒(否則會造成較大誤差)。讀數時,應將鋼瓶垂直放置在桌面上,並標示鋼瓶和鋼瓶內的刻度。液體凹槽的最低點保持在同一水平。
(8)托盤天平是一種稱重儀器,一般精確到0.1克。
註:稱量物放在左盤上,砝碼依從大到小的順序放在右盤上,使用砝碼時要使用鑷子。不能直接用手使用。天平無法稱量熱物體。放在托盤上,兩面放同質量的紙,潮解性藥物或腐蝕性藥物(如氫氧化鈉固體)必須在玻璃器皿中稱量。
(9) 氣瓶
- 收集或儲存少量氣體;
- 也可用於進行某些物質和氣體的反應。 (瓶口已磨砂)
(10)罐子(內壁打磨)
常用於盛裝固體試劑,也可用作氣瓶;
(11)細口瓶:
它用於盛放液體試劑。棕色瓶子用於盛裝需要避光保存的物質。儲存鹼溶液時,應將橡膠瓶套在試劑瓶上。
(12)漏斗用於在細口容器內註入液體或用作過濾裝置。
(13)長頸漏斗用於將液體注入反應容器中。如果用氣體製備氣體,則應將長頸漏斗的下端插入液面以下,形成「液封」(防止氣體從長頸漏斗中逸出)。逃脫
(14)分液漏斗主要用於分離互不相容且密度不同的兩種液體。也可用於在反應容器中添加液體,以控制液體量。
(15)用試管夾夾住試管,並對試管加熱。使用時,將試管從試管底部向試管上部放置。
(16)鐵架用於固定支撐各種儀器,常用於加熱、過濾等操作。
(17)酒精燈:
- 使用前檢查燈芯,絕對禁止在燃燒的酒精燈中添加酒精;
- 也不可以用一盞正在燃燒的酒精燈去點燃另一盞酒精燈(以免引起火災);
- 酒精燈的外焰最高,預熱前應先在外焰外圍加熱。
- 防止燈芯接觸熱玻璃器皿(防止損壞玻璃器皿);
- 實驗結束後,蓋上燈頭熄滅(避免燈內酒精揮發而在燈芯內留下過多水分,既浪費酒精又不易點燃),切不可吹滅用嘴(否則可能會導致燈內發生酒精燃燒危險) ;
如果酒精在桌子上燃燒,應立即用濕抹布覆蓋。
(18)玻璃棒用於攪拌(加速溶解),例如pH的測量等。
(19) 燒勺子
(20)剛使用過的高溫體溫計不宜立即用冷水沖洗。
(21)藥匙用於服用粉末狀或顆粒狀的固體藥物。每次使用前,應使用乾淨的濾紙清潔湯匙。



